青岛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六章 综合管廊第四十八条有效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综合管廊,通过特许经营、财政补贴、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支持地下管线管理维护单位参与综合管廊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26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