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五章 档案信息管理第三十八条有效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将地下管线普查、补测补绘成果、工程档案资料以及地下管线变化信息及时录入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26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