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设第十九条有效地下管线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的,主体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统筹主体工程和地下管线工程的施工,合理安排建设工期,协助和督促地下管线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26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