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设第十八条有效因工程建设需要迁移、改动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与有关单位协商实施方案,签订协议明确费用、期限等事项。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26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