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绿化植物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建立疫情监测预报网络平台,编制灾害应急预案,健全预警预防控制体系。地方法规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26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