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推进中医药文化传播;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和规范中医药知识传播普及,弘扬中医药文化,营造关心、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

每年九月的第二周为本省中医药宣传周。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