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医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捐赠、资助中医药事业,重视发挥中医药行业协会作用,支持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