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医药条例/第九章 附则第六十九条有效本条例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2001年7月28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安徽省发展中医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