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医药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或者销售假、劣中药的,由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