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医药条例/第七章 保障措施第五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协调解决中医药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健全中医药管理机构,加强工作人员力量,建立中医药工作考核评估机制,按照规定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