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医药条例/第六章 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第五十一条有效省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遴选中医药学术传承项目和传承人,并为传承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支持国医大师、名中医、名中药师和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传承推广中医药学术和临床经验。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