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医药条例/第三章 中药保护与发展第三十一条有效省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支持中药生产企业装备升级、技术集成和工艺创新,推进中药生产工艺、流程的标准化和现代化建设,构建中药质量控制体系;支持运用现代质量控制技术,促进中药产品质量提高。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