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医药条例/第二章 中医药服务第十七条有效鼓励中医医疗服务联合体建设,支持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疗服务共同体。各级中医医院应当加强对基层中医药服务的指导。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提供中医药服务。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