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港口条例/第三章 港口岸线管理第二十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利用率低的码头进行整合,鼓励、引导有条件的企业自用码头向社会开放经营,提高港口岸线利用效率。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