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有效产生、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医疗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产生、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医疗废物的单位应当加强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26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