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有效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污水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医疗卫生机构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应当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置。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26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