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四章 机构养老服务第三十条有效设立养老机构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注册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