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五章 人才服务与保障第五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服务体系,完善高层次人才跟踪服务机制,按照规定配备服务专员,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提供适应期辅导、居留、签证、户籍、住房、职称、岗位、薪酬等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