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围绕本地区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统筹做好重点产业、重要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的培养、开发,推动人才工程项目与产业发展相衔接。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