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气枪、地枪、排铳、粘网、地弓、吊杠、钢丝套等工具猎捕野生动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制造、出售前款规定的猎捕工具。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