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合理布局农村集贸市场,完善配套设施,引导经营者进入集贸市场。集贸市场责任人应当加强市场管理,合理设置垃圾收集容器,保持场内以及周边环境整洁。经营者应当保持摊位和经营场所的整洁。易产生垃圾的餐饮、农产品等摊位和经营场所应当配置垃圾收集容器。地方法规 ·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