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农村环境卫生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不遵守村规民约的行为进行举报。有关单位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地方法规 ·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