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建立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居民生产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地方法规 ·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