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运输企业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燃料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不符合标准的燃料,并处燃料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