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使用、检验和维护第二十七条有效生态环境部门应当逐步通过电子标签、电子围栏、远程排放管理系统等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