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二十三条有效恒山风景名胜区内宗教场所的设立和管理,依照国家和省有关宗教事务管理的规定执行。恒山风景名胜区内涉及文物保护和自然资源保护的,除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风景名胜区保护的规定外,还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物保护和自然资源保护的规定。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