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市、浑源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恒山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的日常监管,定期检查景区生态保护工作,查处各类破坏景区生态的行为,防范生态环境风险。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