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水土保持条例第九条有效水土保持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经批准的水土保持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规划编制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