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数字区域地理空间信息框架的建设和管理,推动地理信息大数据公共服务管理和应用,及时更新地理信息数据,提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