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测绘条例/第七章 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第三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数字区域地理空间信息框架的建设和管理,推动地理信息大数据公共服务管理和应用,及时更新地理信息数据,提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