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测绘条例/第五章 测绘成果和应用第二十二条有效测绘单位应当健全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对其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基础测绘、重大项目测绘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测绘项目成果,应当经有资质的测绘成果质量检验机构检验,质量合格后方可提供使用。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