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九条有效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组织实施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应用类、可以转化的基础类科技项目时,应当明确项目承担者的科技成果转化义务,并将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作为立项和验收的内容和依据。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