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议事协调机制,协调处理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重大问题。有关部门应当协同联动,创新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