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企业、学术团体、行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力量,对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