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外国企业从事服务贸易经营活动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有效外国企业在本经济特区从事服务贸易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外国企业在本经济特区从事服务贸易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经济特区跨境服务贸易管理的规定。依照有关规定禁止的领域,外国企业不得从事服务贸易经营活动;依照有关规定限制的领域,外国企业从事服务贸易经营活动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