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七条有效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23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