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筼筜湖区保护办法/第三章 治理与保护第二十五条有效禁止擅自在湖区范围内砍伐、采摘红树林和实行其他毁坏红树林行为。湖区保护机构应当设立保护标识标牌等红树林管护设施,开展生态维护工作。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