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筼筜湖区保护办法/第三章 治理与保护第二十四条有效湖区保护机构应当加强对白鹭等珍稀鸟类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对湖心岛白鹭保护区域、外湖导流堤等候鸟栖息地进行封闭管理,周边六十米范围内的水域禁止开展水上活动。禁止在湖区范围内从事下列妨碍鸟类生息繁衍的行为:(一)猎捕鸟类、捡拾鸟蛋、抓雏、毁巢;(二)以强光、高音等方式惊吓、干扰鸟类;(三)在鸟类迁徙期、繁殖期、越冬期从事其他影响鸟类栖息、繁衍的活动。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