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筼筜湖区保护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办法所称筼筜湖区(以下简称湖区),是指筼筜湖、松柏湖、天地湖的水域,环湖区公园绿地以及截流防汛设施。湖区具体坐标范围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前款规定划定,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