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献血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红十字会应当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应当协助做好献血工作。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