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农村公路是社会公共基础设施。农村公路发展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级负责、分类管理,遵循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确保质量、安全适用、绿色发展、建管养运并重的原则。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