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农村公路是社会公共基础设施。农村公路发展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级负责、分类管理,遵循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确保质量、安全适用、绿色发展、建管养运并重的原则。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