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宣传,推广海绵城市建设创新举措和经验。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