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海绵城市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组织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管理、交通运输、水务、房产管理、园林、气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