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海绵城市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组织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管理、交通运输、水务、房产管理、园林、气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