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评价考核与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通报制度,定期通报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情况。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