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运行与维护第二十二条有效城市雨水行泄通道、易发生内涝的路段、下沉式立交桥、城市绿地中湿塘、雨水湿地等设置海绵城市设施的区域,应当设置必要的警示标识、预警系统,制定应急处理措施。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