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第九条有效鼓励兴办慈善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公益创投、孵化培育、人员培训、项目指导等方式,为初创期慈善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服务,提升慈善组织发展能力。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