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慈善事业发展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建立由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和慈善行业组织参与的慈善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和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