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第三十三条有效慈善信托终止的,受托人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慈善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向备案的民政部门报告后,由受托人予以公告。慈善信托设置信托监察人的,清算报告应事先经监察人认可。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