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第二十八条有效个人为慈善事业做出突出贡献,或者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慈善事业相关表彰奖励的,所在地民政部门或者慈善组织对其救助申请,应当优先给予救助。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