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第二十条有效慈善组织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无法在开展公开募捐前办理募捐方案备案的,应当在募捐活动开始后十日内补办备案手续。慈善组织通过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方式开展公开募捐,涉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消防等事项的,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