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第十九条有效慈善组织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外,以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方式,开展公开募捐的,除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开展公开募捐十日前,向其开展募捐活动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备案,提交募捐方案、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复印件、确有必要在当地开展公开募捐的情况说明。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